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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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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卫生计生[2016]7号)精神,我院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2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回避”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具体岗位目录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执业资格;

5、报考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31日至1982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31日前出生),报名后经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择优选聘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市卫计委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322-328。报名地点:淮北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地址:淮北市淮海路66号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电话:0561-3055045、0561-3055036)。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截止后,各类岗位的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研究同意后,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于47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面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考生于419-421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当天按各面试组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宣布,并在淮北市卫计委、淮北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选及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和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自理。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

(六)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备案编制管理,使用备案编制新进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20162017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42017年毕业的人员于20178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5045    淮北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组

           3055036

监督电话:3119611    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教科

          3119593    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3198926    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1   淮北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目录

    附件2   淮北市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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